为加强外事工作的管理,按市政府、市外办、市科技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民科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出境条件 1、企业有一定规模; 2、办理了工商年检和民科企业年审; 3、确有对外交流、经贸、商务等活动。 符合上述条件的民科企业填写《民科企业因公出境备案表》。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报件手续,并将负责出境审批人的签字样底(其中一人为法人)填在备案表上。审批人要切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把关,严禁借因公名义旅游以及为外单位人员办理出境手续,对于呈报中弄虚作假者,要追究派出单位审批人责任。
二、出境人员要求 1、选派人员要求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熟悉本职工作、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胜任境外工作,身体健康,无政治经济问题; 2、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境执行任务; 3、选派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4、 直系亲属一般不能同团出境。
三、外事纪律 l、出访团组必须严格按审批的出国访问路线活动,任何人不得在国外要求我驻外使馆为其申办去第三国的入境签证和改变回程路线办理经过国家的过境签证。要求出访人员严守外事纪律,不允许个人离队单独活动和擅自延长境外停留时间。 2、出境人员必须到安全局接受安全、纪律教育,要求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严守国家秘密。严禁携带机密文件出境。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情况,要严肃查处,追究个人和公司负责人的责任。
四、收缴和保管证件 l、出境人员在境外期间,应妥善保管证件,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登记报失; 2、出境人员返深后,须在一个月内将证件交还。
五、出境申报材料要求(纸张尺寸为8K和16K) l、合格的邀请函 (1)采用邀请单位信头纸(印有地址、电话、名称)打印,有负责人亲笔签名。 (2)写明出访目的、出访时间(可仅注明月份,出国应有一个月、赴港应有二十天预留时间)、停留时间(香港5天、出国12天)、费用安排等。 (3)写明被邀请人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被邀请人数不超过5人。 (4)邀请函采用前往国家、地区文字或英文书写,附中文译稿。 (5)报批可用传真件,签注必须用原件(香港可用传真件)。 (6)美国、德国、日本、泰国、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波兰、新西兰、智利阿根廷、南非等27国的其他要求。 2、因公出国请示报告(分别给科技局、市外办) (1)介绍公司情况:成立时间、主要产品、上年产值、销售收入、利税总额。 (2)详细说明出访任务、目的、时间、日程安排、在外停留时间、途经国家及地区。 (3)出访人员名单、职务。 (4)外汇来源。 (5)采用申请单位信头纸打印盖章。 3、填表 (1)《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因公出国(境)报批表》。 (2)《深圳市因公报批表》(分出国、临时赴港、临时赴澳三种)。停留天数:港澳5天,出国12天;工作关系所在地:深圳;送件人姓名:不填。 (3)政审表:赴港填《深圳市因公赴港人员审查表》,其他填《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注意:贴大l寸护照相片、盖骑缝章;单位审查意见:注明无政治经济问题,同意出境。 以上三种表格的单位负责人签字为法人,如法人出境或出差在外,由在我处备案的其他负责人签字。 4、个人资料 (1)深圳户口交身份证复印件。 (2)外地户口:交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只复印有劳动部门签证的一页)、担保书(担保有效期半年,负责人担保). 5、公司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民科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6、相片 用大l寸护照相片,黑白、彩色均可。赴港澳交2张,其余国家按外办要求。贴的相片与交的相片必须是同一版本。 7、其它 (1)组团出境提供"任务批件"、"任务通知书"代替邀请函,政审表2份,市外户口提供"政审委托函"。 (2)参展提供展览会通知及交款收据复印件,并附上一份打印的给市贸发局的请示报告(落款为深圳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3)《深圳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深圳市因公赴港人员审查表》,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可用复印件申报。
六、本实施细则自1998年3月15日实施。如市府、市外办、市科技局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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