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项目的申报及办理程序
1、享受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项目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含市级)鉴定。申请市级新产品定型鉴定向市经发局申报,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向市科技局申报。具体由市经发局和市科技局组织鉴定,区科技局协助。
2、新产品开发单位每年可通过其主管公司向市经发局申报国家级和省市级新产品试产计划或向市科技局申报国家级和省市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申报时需上交新产品鉴定证书和试产计划申报表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和试制鉴定计划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时间为每年的二月和八月。
3、市经发局受理省市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市科技局受理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经协商后共同编制"享受税收优惠项目预选清单"。由市经发局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编制"深圳市享受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项目名单",由五家单位联合发文下达,每年下达两批,并推荐省级新产品试产计划和试制计划项目。
4、列入发明专利或国家级新产品、省级新产品试产或试制鉴定计划的项目,由市经发局、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转发并直接列入"项目名单"。
5、列入"项目名单"的新产品,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必须单独核算,真实反映生产成本、销售额和经营利润,如果企业不能按国家税务机关要求单独核算新产品项目的各类销售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或核算不实的,不能享受当年增值税税收优惠。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增值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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