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基层党委、工委,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处以上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2008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
深圳市罗湖区2008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我区大多数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第四届居民委员会将于今年上半年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深办发〔2008〕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八次全会和区委五届五次全会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探索创新、扩大基层民主,坚持公平公正、选好配强班子,坚持先易后难、维护和谐稳定,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使之成为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强化居委会职能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市社会生活共同体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社区“两委”换届的对象与范围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当前我区“一站多居”改革的实践,本次社区“两委”换届的对象与范围确定为:
(一)社区居委会:罗湖辖区内115个社区居委会。
(二)社区党组织:与居委会对应的社区党组织,包括:1.“一站一居”社区的一级党组织和所属党支部;2.“一站多居”社区的党支部。其中,至今年6月30日前任期不满一年半的,可待下次换届一并进行。
三、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1.社区党组织成员职数。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50名以下的,设委员3—5名;党员人数50名以上100名以下的,设委员5—7名;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设委员5—9名。
2.居委会成员职数。依法应配备5—7名,具体职数由所在街道核定,报区政府备案。
3.社区“两委”班子要做到老、中、青搭配,成员中要有妇女干部和年轻干部(一般兼任团组织书记)。
4.社区一级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选举前报区委组织部备案,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选举前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任职条件。
1.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为党员群众服务的意识;(3)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创新能力,熟悉基层管理和社区建设,热心社区工作并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应熟悉党务工作;(4)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原则上党组织班子成员不超过60岁,居委会班子成员不超过65岁,对个别能力强、威信高、群众公认的现任班子成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候选人:(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2)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的。
四、程序步骤与方法要求
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总体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3月20日前)。
1.调查摸底。街道、社区要全面、准确掌握本辖区党员和居民的基本情况,了解选举中可能产生的主要问题,对应换届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逐个进行分析、排查,确定本次应换届的社区党组织名单并报区委组织部,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准备足。
2.制订方案。街道、社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成立街道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3.评议审计。换届选举前,街道要对社区“两委”现任班子及其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情况进行检查或审计。应换届的社区党组织要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并将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4.宣传发动。街道、社区要运用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做好换届选举重要意义的认识。
5.培训人员。换届选举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将对换届选举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各街道要及时做好组织参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日前完成社区党组织换届,6月10日前完成居委会换届)。
1.社区党组织班子换届选举。原则上全部要求实行直选,其中,对应居委会层面的社区一级党组织班子采取“三推一评一选”方式产生,社区二级党组织参照上届做法采用“两推一选”方式产生。兼有一、二级党组织的社区,应先进行二级党组织的选举。
(1)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个人自我推荐。面向社会公布社区党组织委员职位、任职条件和报名地点。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个人自我推荐(“两推一选”中的“两推”,不含个人自我推荐),均需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党员群众联名推荐的须10人以上联名,并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街道党工委对社区一级党组织班子成员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经集体研究,从推荐人选中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社区二级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推荐由社区一级党组织负责、街道党工委指导、把关。
(2)民主测评。组织候选人初步人选与党员、群众代表见面,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社区党员人数少于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本社区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社区党员人数超过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100人。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代表一般包括:本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正副组长,驻区主要单位党组织代表,本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干部代表等,具体人数由街道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确定候选人。街道党工委根据民主测评情况,按照党组织成员职数2倍的人数确定社区一级党组织班子候选人初步人选,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党内选举。党员人数不足500名的社区党组织实行“双直选”,即先召开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支部(党委、总支)委员,然后再次召开党员大会直接等额选举支部(党委、总支)正、副书记。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情况特殊的,经街道党工委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委员会委员,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正、副书记。选举大会可邀请居民代表列席。
2.居委会换届选举。居委会选举可结合实际分别采用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三种方式进行,但各街道直选率不得低于70%。选举的具体步骤为:
(1)推举居委会选举委员会。居委会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共5—9人单数组成,通过居民会议推举产生。
(2)选民登记。居委会选举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条件,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选民登记。
凡年满18周岁、户籍在本居委会范围、享有政治权利的居民具有选民资格;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居委会范围有合法自有产权的固定居所、有固定合法生活来源、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享有政治权利的居民,必须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本人三年内未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的证明,方具有选民资格。
具有选民资格的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居委会选举委员会登记为选民,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民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民资格。选举委员会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告知居民进行选民登记。
对于个别难以确定选民资格的,由居民会议决定是否登记为选民。
(3)候选人的提名与确定。居委会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提名,采取街道选举指导小组提出建议名单和有选举权的选民自愿报名参选相结合的方式,由居民会议确定候选人名单。
(4)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投票选举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公布的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召开选举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应准确把握“两个过半数”原则,即过半数的有效选民或户代表或三分之二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其他选民获得赞成票超过实际收回选票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另行选举;因各种原因选举结果无效的,应当在1个月内进行重新选举。
(三)工作交接阶段(6月20日前)。
在新一届社区“两委”组成后的7天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召集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公章、账簿、债权债务和其他集体财产的交接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交接的,应责成其完成交接。在居委会新老班子交接仪式结束后,选举委员会主任应宣布本届居民选举委员会职责终止。对退下来或落选的班子成员,要主动做好思想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25日前)。
换届选举结束后,各社区要按照要求填写选举情况有关统计表,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做好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各街道要对所辖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区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抽查。对换届选举顺利圆满、班子配备和发扬民主等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验收不合格的,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五、应注意和明确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党员大会应到人数问题。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范围: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出境)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在换届选举前仍联系不上的。
(二)关于社区党组织增设兼职委员问题。各街道可结合实际,增设一定比例的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鼓励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积极探索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共建的新路子。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
(三)关于落实社区“两委”待遇问题。要按照市、区有关规定,落实社区“两委”成员的补贴,所需费用可向区财政局申请。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一)建立落实工作责任制。区委成立了区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已另行发文),各街道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落实领导责任,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区党政班子成员指导挂点联系街道的换届选举工作,驻社区干部和挂点联系科室负责人参与协助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工作。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综合协调,抓好党组织换届选举,指导、支持居委会搞好换届选举。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换届选举的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财政部门要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审计部门要在换届前做好审计工作。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司法和信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驻(挂)社区干部要积极协助社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党组织要率先垂范,在认真做好自身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领导、带动、支持居委会搞好换届选举。党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和支持居委会换届选举,增强服务群众意识,以实际行动推进基层民主。
(三)大力推进基层党内民主。要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改进社区党组织班子候选人提名方式、党内选举程序办法、党员群众监督渠道和拓宽党员群众参与途径等方面,鼓励基层结合实际探索扩大民主的方式方法,保证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党员群众支持、参与基层党建和社区管理的积极性和热情。按照党内民主促进社会民主的思路,指导社区党组织率先垂范,在认真做好自身换届选举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领导、带动和支持居委会搞好换届选举,发动基层广大党员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和支持居委会换届选举。积极推进党务、居务公开,要将现任班子审计和民主评议结果,“两委”成员任职条件,换届选举时间、地点、候选人基本情况和选举结果等事项,在社区主要公共场所张榜公布,保证各项程序公开、公正、透明。
(四)实行分类指导。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别社区不同情况,逐一制订和落实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成熟一个选举一个。党组织凝聚力强、班子和队伍战斗力强、群众基础好、民主意识强、条件成熟的社区先进行选举;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社区要加强指导,着力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换届选举成功;对少数情况特别复杂的重点难点社区,要集中力量,克难攻坚,先进行整顿,待条件成熟后再组织选举,确保选举一个,成功一个。
(五)加强督促检查。区纪检、组织、民政等部门要组织换届督查组,监督换届工作。实行选举情况月报和通报制度,推行选举观察员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要严格纪律要求,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纪检和组织部门要对此作出专门规定并抓好落实。要注重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矛盾纠纷。对换届选举中的突发性重大事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加强宣传引导。街道要通过编印宣传手册、宣传画、宣传单和工作问答、工作指引等资料,利用板报、墙报、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政策、党员权利义务、换届选举程序办法等,为换届选举营造氛围和声势。要通过发放倡议书、公开信等形式,引导党员群众珍惜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换届选举。要注意发现和树立一批热心党内事务、熟悉社区工作、热情服务群众的典型,通过摄制宣传片等形式,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各街道要在3月底前将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6月25日前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