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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公道正派。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不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全面客观考察干部,实事求是评价干部,认真负责推荐干部,公正合理使用干部。
二、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凡是向区委组织部跑官要官的,要坚决抵制,严肃批评,记录在案。有二次以上记录的,在一定时间内不予提拔或重用。
三、决不搞以权谋私。不利用手中权力和工作便利,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等谋取私利。
四、决不搞钱权交易。拒收各种“红包”、礼金和贵重物品,并对送钱物的人提出严肃批评和调查处理。
五、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不违反程序,不超越权限,不滥用权力。在干部任用工作中不跑风漏气,不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自觉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