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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工委,区直各处以上单位: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公推公选副厅级领导干部人选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并于7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送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联系人:钟燕萍 联系电话:25666274)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2008年7月28日
关于公推公选副厅级领导干部人选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干部交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日前,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公推公选43名副厅级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40号),决定近期从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选拔优秀干部担任副厅级领导职务,要求我市于8月3日前推荐1名人选报省委组织部。根据通知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职位、名额及人选条件
1、推荐职位:广东省地级市党政副职。
2、推荐人数:1名。
3、推荐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同时还要具备以下资格:
(1)年龄在55岁以下(以50岁以下为主);
(2)副局级干部和任职满3年(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干部可适当放宽)的正处级干部;
(3)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和基层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
计算任职时间和年龄以2008年8月31日为线(如,55岁以下指1952年8月31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二、选拔程序
1、个人报名及单位推荐。单位进行宣传发动,将符合条件并且愿意报名的填写《公推公选副厅级领导干部人选推荐表》进行推荐,每个单位原则上只推荐1名。
2、资格初审并提出初步差额人选。市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在此基础上确定3至4名初步差额人选。
3、会议推荐。市委组织部到初步差额人选所在单位发布推荐预告,公布选拔职位数量、人选条件、程序要求等,召开民主推荐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1名符合资格条件,且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
4、确定差额人选。根据推荐情况,召开部务会研究确定2名推荐差额人选(差额1名)。
5、常委会投票确定推荐人选。8月3日前,召开市委常委会,2名差额人选到会每人作6分钟的发言,市委常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2名差额人选中确定1名推荐人选。
6、上报名单。8月3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推荐材料上报省委组织部。
7、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省委组织部按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8、述职发言。省委组织部召开专题会议,由推荐人选作自我介绍、述职述廉和专题发言,每人时间一般不超过7分钟。参加会议人员为每个推荐单位各1名负责人、部分省“两代表一委员”和有关人员,共50人左右。
9、综合评价。述职发言后,由参加会议人员按“优秀、良好、中等、一般、较差”五个档次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百分制合成得分。
10、人机对话。8月10日,推荐人选分别与电脑对话,通过鼠标点击回答领导干部行为情景测验问题,结束后由电脑自动按标准答案和百分制评分。
11、确定考察对象。省委组织部按综合评价(占70%)和人机对话(占30%)合成推荐人选的最后得分,根据得分高低依照程序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12、组织考察。省委组织部按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先按职位名额数考察,如考察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则进行递补考察)。
13、决定任职人选。省委组织部综合推荐、考察等情况,结合工作和优化班子结构需要,提出职务安排意见(拟任人选一般交流任职),于8月下旬报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对任职人员进行任前培训、集体谈话后报到履任。
三、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进行宣传发动,接受个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出具推荐意见。请各单位于7月30日下午6:00前将公推公选副厅级领导干部人选推荐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可登录“深圳组工在线”下载,网址: http://zzb.sz.gov.cn)、推荐干部人选名册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市委大院前楼603房,联系电话:82104080,电子邮箱:Lhuijun@126.com)。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的决定精神上来,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2、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把好推荐干部的政治思想关、业务能力关、身体素质关,确保推荐干部的质量,真正把本单位的优秀干部推荐出来。
3、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克服选拔工作中的各种不正之风,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对公推公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0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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