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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2008-05-20
 
 
各基层党委、工委: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震惊全国,这场8.0级的地震给灾区的同胞造成了巨大的创伤和痛苦。地震发生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并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用于抗震救灾。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所属党组织提供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交款金额等基本情况,由区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二、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市委组织部代收后交省委组织部转交。
  请将本通知精神尽快传达到各基层党组织,掀起新一轮赈灾捐款热潮。
  联系人:卢少锋,联系电话:25666949,传真:25666253。
 
区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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