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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干部离退休制度是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特区至今,我市绝大部分单位能较好地执行党和国家的离退休政策,但是,仍有个别单位没有及时为已达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干部工人办理离退休手续。为了严格执行干部离退休制度,保证党和国家离退休制度在基层贯彻落实,现就办理干部工人离退休手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已达到离退休年龄,按规定应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需要本人提出申请,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工人向社保部门)申报,抓紧办理离退休手续。
二、从2003年9月1日起,超过规定的年龄界限不按期办理离退休手续者(个别因工作需要,经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延期的除外),从本人达到离退休年龄(周年)的下月起,停发在职工资,停缴社会养老保险费,从停发工资当月起,按月发放离退休费。副局级以上干部离退休时间以市委组织部的通知为准。
三、实行离退休提示和离退休催办制度。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对即将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提前三个月给其单位发《离退休提示函》;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给其单位发出《离退休催办函》,逾期仍不办理的,追究工资信息员的责任。
四、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预报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工人报社保部门)。
附件: 1、《离退休提示函》(式样)
2、《离退休催办函》(式样)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 圳 市 人 事 局
深 圳 市 财 政 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2003年8月18日
附1:
离 退 休 提 示 函
× × ×:
你单位× × ×同志将于× ×年×月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届时请及时为其办理离退休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延迟离退休,请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特此提示。
(发函单位)
× × ×年×月×日
附2:
离 退 休 催 办 函
× × ×:
你单位× × ×同志2003年×月已到法定离退休年龄,请即为其办理离退休手续。如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将按照规定暂停其工资发放。
特此催办。
(发函单位)
× ×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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