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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湖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党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决议;拟订本区组织、干部工作的规划、规定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党组织设置;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的工作;管理党费;负责区党代会的组织工作以及上级党代会代表人选的酝酿、协商和考核。

      (三)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协助市委办理区级领导班子和副局(区)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宜;考察本区副处级以上单位和区直各部门以及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区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协助管理党组织关系在罗湖的驻罗湖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直党群机关、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科级干部的任免工作;指导区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区管干部的调配,负责区直非政府序列和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工作。

    (四)统一规划、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五)宏观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
 
    (六)检查、督促全区组织和干部工作,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监督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的选拔任用;负责落实干部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干部出国(境)的政审事项。

    (七)制定干部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区管干部的培训;协调、指导、检查区直单位的干部培训工作。

    (八)检查、指导、协调全区知识分子工作;选拔和管理区优秀专家工作。

    (九)负责全区老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全区离休和区管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实。

    (十)负责全区的组织人事信息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干部档案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技术支持:深圳市罗湖区信息中心
地址: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7楼  邮编:518003  电话:0755-25666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