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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学组发[2008]3号 关于成立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检查组的通知
2008-10-10
各基层党委、工委,区直及驻区单位党组织:
    按照市委、区委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时,向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各个部门和单位派出3个指导检查组(组成及指导检查单位名单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检查组的主要职责
    指导检查组在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了解掌握对象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工作建议。要把实施方案是否可行,工作力量是否到位,工作措施是否有力,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党员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查督促的重点;
    (二)参加指导对象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及时进行指导和评价;
    (三)总结和推广对象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经验,用典型指导工作;
    (四)及时发现对象单位学习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对走过场的,要促其“补课”;
    (五)及时向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当好参谋。
    二、工作要求
    (一)指导检查组要紧紧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注意加强与对象单位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联系与配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做好指导检查各项工作。
    (二)指导检查组成员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区委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指导检查组工作的政治责任感;要振奋精神,刻苦学习,加强团结,严格自律,把开展指导检查工作的过程当作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过程,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严守工作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干预所派单位的其他工作,不随便表态,不借指导检查工作谋取私利。
    (三)指导检查组在区委学习实践活动动员会后,即赴对象单位开展工作,工作中要随时与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向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四)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指导检查组的工作,为指导检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目标要求的实现。
 
 
    附件: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及负责指导检查单位名单
 
 
 
 
中共罗湖区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2008年10月8日
 
    附件:
 
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
及负责指导检查单位名单
 
第一组
    组长:陈碧玉  区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
    组员:杨 冰  区纪委科员
负责指导检查单位: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驻区单位
 
第二组
    组长:叶志伟  区政协提案联谊委员会主任
    组员:孙 祜  区委组织部科员
    负责指导检查单位: 10个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第三组
    组长:彭火源  区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调研员
    组员:陈良伟  区委组织部主任科员
    负责指导检查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局、罗湖公安分局、区城管局、
    罗湖投管公司、区民营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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