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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党旗党徽的质量, 维护党旗党徽制作、销售和使用的严肃性, 中央组织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定点生产、内部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中规定:
(1)党旗党徽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国旗国徽定点生产企业中,指定部分企业制作。非定点生产企业一律不得生产党旗党徽及相关产品,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超越经营范围依法处理。
(2)党旗党徽的生产任务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分配, 定点生产企业负责供货,并由县级及其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内部供应销售。禁止在市场上销售党旗党徽,违者,按“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行为论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不得在市场上购买党旗党徽。
(3)党旗党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商业广告, 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商标法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