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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事规则》对“重大问题会议纪要”有何要求?
2008-01-25
答:《议事规则》要求,领导集体凡研究重大问题的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集体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区分管领导。行政首长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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