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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组雇[2008]5号 关于雇用郑晓伟等为普通雇员的通知
2008-08-22
区人民法院: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雇用郑晓伟、刘成锋等为区人民法院普通雇员。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雇用手续。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2008年7月10日
主办单位: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技术支持:深圳市罗湖区信息中心
地址: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7楼 邮编:518003 电话:0755-25666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