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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经研究,我院定于近期公开招聘雇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雇员60人,有关要求和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年龄计算截止到2008年5月31日,如30岁以下指1977年5月31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三)身体健康;
(四)《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三、报考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时间:2008年8月8日-2008年8月14日
地点:本院政治处(地址:深圳市沿河北路2006号罗湖司法大厦16楼)
方式:采取现场资格初审和报名。
报名注意事项:(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2)严格按照应聘职位的资格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资格初审
报名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验原件留复印件,所需材料如下: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两张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验原件留复印件),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
另:报考速录员职位的人员在8月15日中午12点30分在本院17楼新闻发布中心进行速录技能测试,符合职位要求的方可参加笔试。
四、笔试
范围:《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科,满分100分。
时间:2008年8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与准考证参加笔试。
成绩折合50%计入总成绩。
五、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罗湖区人民法院
由院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生凭身份证与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折合50%计入总成绩。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进行体检,确定体检是否合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雇员招聘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雇员名单,报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特此公告。
罗湖区人民法院
2008年8月8日
附件:  招考雇员计划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