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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组干[2007]144号 关于陶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07-11-08
关于陶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桂园街道党工委:
  经研究,决定:
  陶洁同志任纪工委委员、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组织宣传科副科长职务;
  翟伟聪同志任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司法所所长职务;
  黄忠明同志任计划生育科科长,免去其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职务;
  许怀娥同志任司法所所长,免去其经济发展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主任科员职务;
  王琛同志任执法队主任科员,免去其原区城管局桂园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刘文帅同志任党工委(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魏刚同志任组织宣传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罗志敏同志任执法队中队长,免去其原区城管局东门执法队副主任科员职务;
  马伍生、谢琼华同志任执法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包四明同志任司法所副主任科员;
  李卫民同志任执法队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原区城管局南湖执法队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吕玉添同志的计划生育科科长职务。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200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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