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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陶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桂园街道党工委:
经研究,决定:
陶洁同志任纪工委委员、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组织宣传科副科长职务;
翟伟聪同志任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司法所所长职务;
黄忠明同志任计划生育科科长,免去其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职务;
许怀娥同志任司法所所长,免去其经济发展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主任科员职务;
王琛同志任执法队主任科员,免去其原区城管局桂园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刘文帅同志任党工委(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魏刚同志任组织宣传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罗志敏同志任执法队中队长,免去其原区城管局东门执法队副主任科员职务;
马伍生、谢琼华同志任执法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包四明同志任司法所副主任科员;
李卫民同志任执法队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原区城管局南湖执法队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吕玉添同志的计划生育科科长职务。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200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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