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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党工委: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国土
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深国房[2008]1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班
。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重点宣讲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
2、重点介绍和普及与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
3、重点讲述经常发生在基层的各种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认清其危害性。
二、培训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股份合作公司主要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
2008年8月28日-29日(星期四至星期五)。
四、培训地点
罗湖区委党校五楼阶梯教室(地址:罗湖区延芳路538号,咨询电话:82356699)。
五、培训要求
1、本次培训实行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参训人员需按照培训日程安排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培训期间请关闭手机或
调至震动状态。考核合格的,颁发结业证书。
2、请各街道于8月26日将参训人员名单(附件2)传真至区委组织部干部科,传真:25662854。
3、请各街道指定两名参训人员参加8月29日的座谈会,并在备注栏注明。
附件:1.深圳市罗湖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班日程安排.doc
2.深圳市罗湖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班报名表.doc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2008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