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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向真同志的任前公示
2008-03-04
  经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黄向真同志拟予以重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黄向真  男,1970年9月出生,福建永泰人,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笋岗中学副校长
  公示时间为2008年3月4日至2008年3月1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区委组织部(地址:区管理中心大楼1116室,联系电话:25666279、25666275、25666274,邮政编码:518003,投诉信箱:设在管理中心大楼一楼大厅)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单位、地址和电话,以示负责。区委组织部对反映人姓名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反映的问题属于一般性的缺点和不足,不影响任用或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的,发文任命;对反映的情况影响公示对象的任用,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任职;对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思想素质、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复议,将取消拟任职人选的任用资格。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200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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