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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职干部的档案应如何管理?
2007-12-26
 
  答:现职干部,是指在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家编制)和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任现职的干部、也包括上述单位派到“三资”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干部。现职干部的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该干部的部门管理。换句话说,就是哪个部门拥有对该干部任免权,其档案室就归哪个部门管理。有的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可将干部人事档案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别的有关部门代管,但管理权限是不能变的。所以,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涉及到管理权限改变时,就要按规定及时将档案转给有关部门管理。
  此外,由于我国目前实行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体制,由上一级主管机关任免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其档案归上一级机关管理,本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档案副本。
  有的干部身兼两职或多职。根据有关规定,凡身兼多职的,一般情况下,其档案由其任最高职务的主管部门管理;如果同时任一个单位的党内和行政的最高职务,而这两个职务分别由两个上级主管部门管理,那么该干部的档案正本归管理党内职务的主管部门管理。军队干部兼地方职务的,主要职务在军队的,其档案归军队的主管部门管理;主要职务在地方的,其档案归地方主管部门管理。非主要职务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可建立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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