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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2、认真检查核对转来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是否属于本单位所管理的干部,以防收下同名异人或误转来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
3、核对转来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数量与“通知单”或“移交清单(册)”是否一致,有无毁坏、缺页等情况,是否符合清整要求。
4、收到的干部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要逐一登记,成卷档案应及时编号存放,零散材料应及时装订进档。
5、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6、每季度检查核对一次借出档案归还情况,逾期不还者,要及时催还。
7、每年要全面检查核对一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情况,做到档案及存放位置与登记名册相符。
8、保管干部人事档案,须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干部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持做好档案的各种台账的登记工作,定期进行统计,通过定量分析,改进并提高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