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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塘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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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塘街道办事处
地址: 罗湖区莲塘国威路松源大厦一楼
邮编:518000
电话:25704209

一、概况及职能

(一)概况:
莲塘街道办事处成立于1998年1月20日,总编制35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22名。其中研究生2名,大学本科9名,大专20名,中专2名,高中2名。莲塘位于深圳最高山——梧桐山下,东起梧桐山西隧道口,西至罗芳路口,北依仙湖植物园,南至深港边防莲塘河,与香港新界打鼓岭毗邻,总面积12.46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2.3万人,其中户籍人口约2.5万人,暂住人口约9.8万人。

(二)职能:

1、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楼院建设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体育活动。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统战侨务、计划生育、治安、民政司法、城建、房管、工商、税务、物价、防空、防火、防风、防汛、防震、抢险救灾住房改造、居民迁移等工作。
3、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4、做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民政工作;办好托儿所、幼儿园、老人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6、协助劳动部门做好待业人员的管理、劳动就业推荐工作;协助武装部门、征兵机构做好公民服兵役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先进居民委员会的评比、表彰活动,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8、召集辖区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开会,协调解决本辖区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方面的问题。
9、检查、督促辖区内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行政管理所、房屋管理所、学校、医院等单位的社会服务工作,必要时还可会同有关单位的主管部门下达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的任务。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扶持并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创造条件,发展街道经济。在保障企业自主权的前提下,做好本辖区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规划、协调工作。
11、承办区人大议(提)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