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街道办事处职能 1、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楼院建设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体育活动。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统战侨务、计划生育、治安、民政、城建、房管、工商、税务、物价、防空、防火、防风、防汛、防震、抢险救灾、住房改造、居民迁移等工作。 3、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4、做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各项民政工作;办好托儿所、幼儿园、老人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积极开展便民、利民、为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6、协助劳动部门做好待业人员的管理、劳动就业推荐工作;协助武装部门、征兵机构做好公民服兵役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先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评比、表彰活动。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8、召集辖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开会,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的行政管理、社会服务方面的问题。 9、检查、督促辖区内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行政管理所、房屋管理所、学校、医院等单位的社会服务工作,必要时还可会同有关单位的主管部门下达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的任务。 10、承办区人大议(提)案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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