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劳动局自2008年使用劳动监察信息系统以来,劳动监察工作不仅实现了信息化办案,而且进一步规范了办案流程,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信息采集底数清。罗湖区劳动局监察员带领和指导街道兼职监察员和协理员通过发通知到企业、走访上门亲自指导、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积极采集辖区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初步建立了企业数据库,对辖区企业情况了如指掌,做到信息对称底数清。
二是实时监控状态明。罗湖区初步形成了劳动局、街道、社区劳动监察网格化和信息化的基本框架,制订日常巡查巡视制度并对辖区用人单位进行红、黄、绿、白分类,并实施针对性监督检查,实现动态管理,做到企业分类状态明。
三是精确监察早预防。通过日常巡查,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及时监察,通过分类监控,对于红类企业一个月巡查一次,提高了劳动监察的精确度,同时及时责令企业整改,纠正企业违法行为,早介入早处理,将劳资隐患化解在萌芽过程中,预防重大劳资纠纷的发生,真正起到主动出击早预防。
四是动态管理促和谐。通过劳动监察信息系统实现企业分类监控、日常巡查记录、突发事件处理、监察案件办理等劳动监察工作的信息化、数字化、程序化。对辖区企业的状态一目了然,为劳动监察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和预测性分析,调整劳动监察重点,真正做到监察到位促和谐。(区劳动局 王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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