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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委、区政府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辖区宗教工作
2005-06-09

    为切实贯彻落实2005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罗湖。罗湖区委、区政府近日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辖区宗教工作。一是区委召开常委会,认真研究辖区宗教工作,切实解决宗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区政府在人、财、物等方面逐步加大对宗教工作的投入。二是针对区民宗局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少的实际,区编委专门为区民宗局增设了1名局领导职数,增加了1名行政编制。三是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以罗办[2005]14号转发了区民宗局《关于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工作意见》,对辖区宗教工作提出了七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四是加大依法行政力度,推行宗教工作联合执法,批准设立区宗教场所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宗教场所的综合治理和乱建寺观教堂的整治工作。五是做好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培训全区专兼职宗教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六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区民宗局订购了《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释义》等书籍,赠送给辖区宗教场所和区属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李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