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元芬中医诊所:
你诊所提交的《中医诊所注销备案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深圳元芬中医诊所的《中医诊所备案证》。
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8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3007546524F/2022-0006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08 |
名称: |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深圳元芬中医诊所)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5-06 | |
主题词: | 元芬 注销 |
深圳元芬中医诊所:
你诊所提交的《中医诊所注销备案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深圳元芬中医诊所的《中医诊所备案证》。
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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