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汉唐经方中医馆:
你中医馆提交的《关于注销深圳汉唐经方中医馆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深圳汉唐经方中医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02月08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3007546524F/2021-0001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08 |
名称: |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深圳汉唐经方中医馆)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 |
主题词: | 注销 |
深圳汉唐经方中医馆:
你中医馆提交的《关于注销深圳汉唐经方中医馆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深圳汉唐经方中医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02月08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方式:0755-88161321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0492号
粤ICP备19055111号 网站标识码:4403030003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