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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576364296Q/2022-0002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5-26
名称: 典型案例:以能帮助高价拍卖藏品为由诈骗老年人钱财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26
主题词: 典型案例 拍卖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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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以能帮助高价拍卖藏品为由诈骗老年人钱财案

发布日期:2022-05-26  浏览次数:-
(2019年7月,王某某伙同郑某某等人成立某某拍卖有限公司,谎称可以帮助高价拍卖藏品,并通过免费领礼品的形式,骗取老年被害人的信任。在没有拍卖资质的情况下,)

  一、案例简介

  2019年7月,王某某伙同郑某某等人成立某某拍卖有限公司,谎称可以帮助高价拍卖藏品,并通过免费领礼品的形式,骗取老年被害人的信任。在没有拍卖资质的情况下,与张某某等29名老年被害人签订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或线上委托拍卖合同,收取500元至4万余元不等的拍卖服务费用。

  合同签订之后,王某某、郑某某并没有组织拍卖,也没有对被害人的藏品进行委托拍卖,反而将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于个人消费及挥霍,共骗取29名老年被害人约4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构成诈骗罪。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承办法官劝导,两被告人主动退赔27万余元,弥补部分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郑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二、典型意义

  犯罪分子常常假借合同作“保障”,与老人签订所谓的“委托拍卖合同”,让老人误以为是有书面保障的合法交易;即使如此,老年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前,应先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多方求证其资质;不要轻信能高价售卖及贪图一些小恩小惠,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遇到互联网等不熟悉的事项应多与家人子女多交流沟通,不要盲目听从他人,轻易缴纳手续费、鉴定费、认证费等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