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迪奥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一案,我局于2022年08月23日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实,你公司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违法行为,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10月12日对你公司依法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伍仟贰佰捌拾元、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因穷尽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罗文综罚告字〔2022〕220072号)。你公司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办事处六楼A605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罗文综罚告字〔2022〕220072号)。
你公司如对上述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3日后作出行政处罚。
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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