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罗湖区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具体标准,促进行政处罚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通知》(粤统规〔2019〕1号),我局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并以广东省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为我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标准。《罗湖区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罗湖区统计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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