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统规〔202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统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统计局,省统计局各处、室、中心:
《广东省统计局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业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统计局
2022年8月10日
附件:广东省统计局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
转载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转载时间:2023年8月7日
转载链接:http://www.gd.gov.cn/zwgk/gongbao/2022/24/content/post_4007380.html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