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3月10日组织开展了新田阁餐厅排水备案后的现场抽查工作。经现场抽查,该餐厅实际经营面积大于200平方米,且现场隔油池实际尺寸与排水备案申请材料中不一致。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深圳市排水户分类管理》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及附录1,经营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或者月用水量超过1000吨为餐饮类一级排水户,应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因此我局决定撤销深圳市罗湖区新田阁餐厅排水备案(备案号:深罗水权〔2025〕070027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
2025年3月11日
索引号: | 11440303MB2D24091X/2025-0001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2 |
名称: | 罗湖区水务局关于撤销深圳市罗湖区新田阁餐厅排水备案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12 | |
主题词: | 撤销 新田阁餐厅 排水备案 |
我局于2025年3月10日组织开展了新田阁餐厅排水备案后的现场抽查工作。经现场抽查,该餐厅实际经营面积大于200平方米,且现场隔油池实际尺寸与排水备案申请材料中不一致。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深圳市排水户分类管理》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及附录1,经营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或者月用水量超过1000吨为餐饮类一级排水户,应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因此我局决定撤销深圳市罗湖区新田阁餐厅排水备案(备案号:深罗水权〔2025〕070027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
2025年3月11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 联系方式:0755-22185565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0492号
粤ICP备19055111号 网站标识码:4403030003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