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区政府人事变动,区水务局分管区领导调整,根据《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小型水库大坝实行三级安全责任制度。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的政府责任人”规定,我局将我区6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和防汛行政责任人调整为副区长刘楚文同志。
我局已更新罗湖区小型水库大坝2024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和罗湖区小型水库2024年度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见附件1~2),根据水利部印发的《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1.5公示备案“每年汛前水库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应当组织及时更新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在水库现场、地方报纸或网络等媒体上公示公告,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现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及时报告水库险情。
附件:1.深圳市罗湖区小型水库大坝2024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
2.深圳市罗湖区小型水库2024年度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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