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笋岗街道DY01单元北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宝安北路以东,泥岗东路以南,宝岗路以西,梨园二巷以北。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城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完成该更新单元范围内建筑物(附着物)的城市更新意愿征集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等关于意愿征集要求的规定,我街道对DY01单元北区更新意愿达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相关情况如下:
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2021年7月21日止。
公示地点:罗湖政府在线、笋岗街道办事处、项目现场、深圳商报。
公示内容:DY01单元北区拟拆除重建范围内主要为混合功能,含仓储用地、工业仓储用地、住宅用地等,拟拆迁范围用地面积54672.7平方米;用地范围内一共8栋建筑物,建筑面积92551.34平方米;涉及权利主体共122户。经协商,DY01单元北区范围内权利人分别与我街道和深圳市城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委托书》。目前更新项目范围内同意申报更新的情况:住宅类:总权利人占比98.59%、总建筑面积占比97.83%;非住宅类:总权利人占比96.08%、总建筑面积占比95.37%。
本次公示,仅核实罗湖区笋岗街道DY01单元北区内产权人自有物业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意愿,以及作为房产权利主体同意申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意愿材料,不涉及搬迁补偿条件等事宜,并不代表该项目已成为城市更新单元或已具备进行城市更新的条件,相关许可以政府批件为准。
公示期满,我街道将根据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权利主体更新意愿是否符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的更新意愿要求进行确认。
意见反馈: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1日。
(一)个人反馈的需提交: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书面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3.联系地址、联系电话。(1、2项材料应附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指纹)
(二)单位反馈的需提交: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3.书面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4.联系地址、联系电话。(1至3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
上述(一)、(二)项有委托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涉及个人委托的、需做委托书公证。
反馈材料中载明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应真实有效,其中联系地址将作为接收相关文书收件地址,邮件被退回的,自退回之日起视为有效送达。
联系方式:
笋岗街道城市建设办
地 址:罗湖区梨园路乐安居对面宝骏汽车M展厅二楼
联系人:彭军军,联系电话:0755-82333326
张 超,联系电话:0755-82333350
特此公示。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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