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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007546479E/2023-0003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06-08
名称: 罗湖区笋岗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条款修订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08
主题词: 物管城市 征求意见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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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笋岗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条款修订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08  浏览次数:-
(根据《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修订“物管城市”、环卫作业外包服务合同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深圳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物管城市”服务企业合同履约奖惩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终止履行原“物管城市”服务合同中与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关的扣分、扣款、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与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相适应的《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及相应的扣分、扣款、违约责任条款,增加与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有关的奖惩条款。对照相关标准和内容进行修订合同条款并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根据《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修订“物管城市”、环卫作业外包服务合同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深圳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物管城市”服务企业合同履约奖惩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终止履行原“物管城市”服务合同中与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关的扣分、扣款、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与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相适应的《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及相应的扣分、扣款、违约责任条款,增加与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有关的奖惩条款。对照相关标准和内容进行修订合同条款并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罗湖区笋岗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2

中标供应商:润加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洁亚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组成的联合体

变更内容描述:

依据《深圳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物管城市”服务企业合同履约奖惩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及《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修订“物管城市”、环卫作业外包服务合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提请修订如下事项:

笋岗街道“物管城市”、环卫作业外包服务合同条款修订有关事宜如下:

1、修订检查考评及违约责任相关条款

原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在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中发现的问题且该问题是属于其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甲方依照《罗湖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罗湖区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双倍扣分,每扣1分,从次月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200元;对乙方在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中列出的存在问题, 甲方依照《罗湖区2022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实施方案》、《罗湖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罗湖区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双倍扣分,每扣1分,从次月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200元,前述标准、规范、规定不一致的,按最高、最严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修订为:(1)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在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发现的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问题, 甲方依照《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规定的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每扣1分,从次月或第三月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400元。市、 区关于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的政策发生变化的,区环卫主管部门有权对前述考核规则做出调整或变更, 区环卫主管部门对前述规定做出调整或变更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2)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在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中列出的存在问题, 甲方依照《罗湖区2023年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实施方案》、《罗湖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罗湖区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双倍扣分,每扣分,从次月或第三月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200元,前述标准、规范、规定不一致的,按最高、最严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2、在“物管城市”、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检查考评”条款中增加与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有关的奖惩条款:

(1) 以自然季度为周期,甲方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在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问题进行扣分扣款, 甲方每季度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的累计扣款为罗湖区各街道中最多的,甲方在次季度任一个月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乙方人民币200000元。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的政策发生变化的,前述条款另行调整执行。

(2)设立区级季度环卫作业质量奖励机制。 以自然季度为周期,甲方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在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问题进行扣分扣款,甲方每季度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的累计扣款为罗湖区各街道中最少的,乙方获得区级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季度综合成绩优秀奖, 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直接奖励乙方人民币200000元且甲方减免乙方当季与深圳市市容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关的所有扣款。

(3)获得区级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季度综合成绩优秀奖的, 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直接支付奖励金给乙方,乙方应将不少于60%的奖励金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环卫工人、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乙方要及时将奖励金发放情况及发放凭证书面报告甲方和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于不执行此规定的乙方,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有权追回奖励金。

3、终止履行及修订条款的实施时间

(一)原合同中与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关的扣分、扣款、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自2023年1月1日起终止履行。

(二)新修订的《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及与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有关的合同条款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二、修订“物管城市”服务企业合同履约奖惩实施方案

1、建立合同履约惩戒机制

笋岗街道根据要求严格落实合同履约监管职责,结合实际具体情况制定“物管城市”服务合同履约监管方案。每月(或季度)由甲方部门分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约谈“物管城市”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按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合同履约评价情况与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挂钩,严格合同履约。

2.建立服务企业违约扣款机制

“物管城市”服务合同按约定违约责任,严格执行日常履约扣分扣款。违约责任条款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与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测评相关的违约责任条款

1)合同履约期间,对乙方在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发现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问题, 甲方依照《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规定的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每扣1分, 从次月或第三月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400元。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的政策发生变化的,前述条款另行调整执行。

2)以自然季度为周期, 甲方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在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问题进行扣分扣款, 甲方每季度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的累计扣款为罗湖区各街道中最多的, 甲方在次季度任一个月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人民币200000元。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的政策发生变化的, 前述条款另行调整执行。

(2)其它违约责任条款

1)根据《罗湖区“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履约评价优质合同实施方案》,每评价周期内履约评价综合得分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物管城市”服务企业应向街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

2)“物管城市”服务企业或其工作人员被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警示或处以行政处罚的,或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被上级主管部门点名 (或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报道其服务过程存在违法或违约情形,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查证属实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物管城市”服务企业应向街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至50000元);

3)“物管城市”服务企业或其工作人员被群众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查证属实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物管城市”服务企业应向街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至10000元);

4)在合同履行期间,本项目的扣款(含应扣款)和违约金的累计金额一年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每月超过月服务费总额的20%的,“物管城市”服务企业应按年服务费总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第三方的违约金等全部损失)均由“物管城市”服务企业承担。

3.建立服务企业负责人约谈机制

街道要加强与服务企业日常指导、监督,建立服务企业负责人约谈机制。“物管城市”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或服务质量较低,造成较大影响的,应约谈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并按服务事项原定违约责任条款处以罚金。

(1)违反《深圳市环卫服务行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被记录纳入全市环卫服务行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的。

(2)发生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且“物管城市”服务企业存在过错的。

4.合同退出机制

“物管城市”服务企业“同进同退”机制,一经触发合同退出条款,街道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物管城市”服务企业将整体退出。我街道在与“物管城市”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合同退出条款。

(1)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

(2)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服务资格的;

(3)非法转包或分包服务项目的,或允许他人挂靠其资质的;

(4)街道(办事处)发出书面限期整改函,拒不整改的;

(5)违反《深圳市环卫服务行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一年内受到黄牌警示达到5次或受到红牌警示达到2次或受到黄、红牌警示累计达到4次的;

(6)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物管城市”服务企业存在过错的;

(7)各服务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指引和合同模板中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款;

(8)根据《罗湖区“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履约评价优质合同实施方案》,连续两个评价周期内履约评价综合得分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或累计三个评价周期内履约评价综合得分评价等级为 “不合格”;

(9) 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应当解除合同的情形。

4.建立季度区级对服务企业环卫作业质量奖励机制

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牵头, 以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为指挥棒,以《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为依据,设立服务企业季度综合成绩优秀奖,奖励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促进辖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与质量持续提升,未试点“物管城市”的街道的环卫服务企业参照执行。具体奖励条件如下:

(1)奖励对象

“物管城市”服务企业、未试点“物管城市”的街道的环卫作业服务企业

(2)奖励内容

以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为指挥棒,以《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为依据,由街道对服务企业在其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环境卫生问题进行扣分扣款,按街道扣款数值进行季度(以自然季度为周期)奖励,设立季度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优秀奖。

(3)奖励条件

按街道服务企业每月在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因其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引起失分并由街道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进行扣分扣款的扣款数值进行奖励,设立季度综合成绩优秀奖。季度优秀奖为每季度扣款最少的街道。

(4)奖励金额

获得季度综合成绩优秀奖的街道减免服务企业当季度与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有关的扣款,并奖励服务企业人民币200000元。

(5)支付方式

减免扣款及奖励条款及支付方式由街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6)奖励、扣款联动机制

1)街道每月15日前将上一个月对“物管城市”服务企业或对环卫作业外包服务企业(未试点“物管城市”的街道)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规定的扣分分值和拟扣款金额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审核汇总,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核实后通报街道。

2)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下一个季度首月20日前将上一季度“物管城市”服务企业或对环卫作业外包服务企业(未试点“物管城市”的街道)的季度成绩及扣款金额报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在系统冻结扣款指标。

3)为鼓励各街道办事处强化合同履约监管,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每一季度对街道合同履约监管扣款及减免扣款的金额进行核对,汇总后报送至区财政局予以统筹。

4)季度奖励经费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对于获得奖励的街道,奖金部分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直接支付给该街道的服务企业。

5)奖励金的使用

获得季度奖的服务企业,不少于60%奖励金应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环卫工人、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奖励情况及发放凭证及时书面报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于不执行此规定的服务企业,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有权利追回发放的奖励金。

5.建立优质合同续期机制

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大投入,建立优质合同续期机制,探索采用 “3+2”服务期限。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定期组织开展“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履约评价,给出物管城市”服务企业周期评价;采购人认为政府合同符合优质服务合同要求的,可在原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内向主管部门(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区财政局组织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对“物管城市”服务项目进行履约检查并出具履约评估报告,符合延期条件的由区财政局按程序进行审批,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6、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1.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修订“物管城市”、环卫作业外包服务合同有关事项的通知

2.深圳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物管城市”服务企业合同履约奖惩实施方案(修订版)》

3.党工委会议纪要20(之一)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胡敦廉(笋岗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岗路笋岗大厦五楼

联系电话:82268975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锦中路罗湖区委2501

联系电话:2566667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附件:

1.附件1:正文_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修订物管城市”、环卫作业外包服务合同有关事项的通.ofd

2.附件2:正文_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物管城市”服务企业合同履约奖惩实施方.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