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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007542216N/2021-0003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6-07
名称: 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些关键点,您都了解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07
主题词: 整治 违反 防止 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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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些关键点,您都了解吗?

发布日期:2021-06-07  浏览次数:-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在全国掀起热潮,集中整治“六大顽瘴痼疾”的第一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如果您还不知道它是什么,那赶紧跟着小编一起学习吧。)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在全国掀起热潮,集中整治“六大顽瘴痼疾”的第一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如果您还不知道它是什么,那赶紧跟着小编一起学习吧:

  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什么?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主要行为有哪些?

  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根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九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三、发现上述行为怎么办?

  如果您发现罗湖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存在或涉嫌存在上述行为,请您及时通过以下渠道投诉举报:

  1.电话举报:0755-22185981、22185980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电子邮箱:lh_sfj@sflh.gov.cn

  3.信函举报: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02室,邮政编码:518003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罗湖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