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罗湖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查纠整改攻坚阶段。为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规范严格执法,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治权威,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及《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等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向全区司法行政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1.坚决做到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插手、过问司法行政机关其他人员或者其他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
2.坚决做到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3.坚决做到对于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违法干预、插手或者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行为,果断拒绝,并全面如实记录;
4.坚决做到思想教育不松懈,自觉进行“三个规定”的学习和培训。
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自身司法案件和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也欢迎您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净化公正司法环境,营造良好司法生态!
罗湖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办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