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罗湖区司法局预算收入302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50.45万元,上年结余、结转270.94万元。与2016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552.96万元,增长22.40%。
2017年罗湖区司法局预算支出3021.3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95.96万元,公用支出74.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48万元,项目支出1951.45万元。与2016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552.96万元,增长22.40%。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关政策,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为编制内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2、根据上级要求,新增对口粤东西北地区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3、上年结余、结转经费。
二、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74.56万元,比2016年减
少7.53万元,同比减少9.17%。其中:1、2017年公用定额49.44万元,比2016年减少2.08万元,同比减少4.0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用定额支出。2、2017年公务交通补贴预算为16.97万元,比2016年减少5.45万元,同比减少24.31%,主要原因是市相关政策调整。3、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8.15万元,同比增加0%,与2016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罗湖区司法局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共计 1083.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3.4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服务采购。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独立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
6、住房补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专用材料、专用燃料、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办公设备购臵、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以及其他费用。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