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张志坚同志任区审计局基建审计办主任,免去其区审计局财税审计科科长职务;
彭超同志任区审计局财税审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审计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郭永新同志任区审计局基建审计办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审计局基建审计办主任职务;
洪敏珊同志任区审计局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审计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