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李青松同志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副主任科员职务;
曾立新同志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副主任科员。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