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人发〔2008〕28号
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的通知》(深人发[2008]5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鼓励和推荐你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具体报读事宜请自行与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联系。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 培训 通知
罗湖区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7月9日印发
(印60份)
关于转发《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的通知
深人发[2008]51号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区、本部门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选派人事干部参加人事系统MPA研究生在职教育。
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请登录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址(http://xwb.gdhed.edu.cn)进行查询。
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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