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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业务
2007-09-12
 

一、公务员初任培训

业务功能概述

参加初任培训合格的公务员方能任职定级。

业务管理对象和范围

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培训。

主要依据

1、《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细则》(深人发[1997]71号)
2、《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府令第4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受理条件

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均需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

受理材料

1、公务员初任培训报名表
2、近期免冠1寸相片2张

办理程序

1、培训主管部门发出调训通知;
2、应训学员所在单位于报名当日至培训机构报名;
3、学员参加培训并接受考核;
4、考核合格后,由培训主管部门与培训机构联合发给公务员培训证书并验印。

 办理结果

向参加初任培训的学员发给公务员培训证书并记录其培训考核成绩。

办理时限

初任培训在试用期间进行,时间不少于15天。
 

二、科级干部任职培训

业务功能概述

科级干部任职培训主要侧重领导艺术以及组织协调、科学决定、宏观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干部在向任免机关呈报职务晋升审批和备案材料时,须附上任职培训合格证书。

业务管理对象和范围

对晋升科级行政职务的人员需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进行科级干部任职培训。

主要依据

1、《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细则》(深人发[1997]71号)
2、《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府令第4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受理条件

所有晋升到科级行政职务的干部均需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科级干部任职培训。

受理材料

科级干部任职培训报名表

办理程序

1、培训主管部门发出调训通知;
2、应训学员所在单位于报名当日至培训机构报名;
3、学员参加培训并接受考核;
4、考核合格后,由培训主管部门与培训机构联合发给公务员培训证书并验印。

办理结果

将科级干部任职培训考核结果登记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

办理时限

原则上公务员应在晋升前完成任职培训,因特殊原因的,可先任职后培训,但必须在任职后一年内完成任职培训任务,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三、公务员离岗培训

业务功能概述

离岗培训侧重公务员的权利、义务、纪律、职业操守、管理知识和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业务管理对象和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尚未达到辞退条件的公务员,应参加离岗培训: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
2、经考核确认为不胜任现职工作但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
3、经常违反考勤纪律,经教育不改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不改、影响政府声誉的;
5、有其他不良表现的。
严重致伤或患严重疾病正在治疗或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可暂不参加离岗培训。

主要依据

1、《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离岗培训暂行规定》
2、《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细则》(深人发[1997]71号)
3、《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府令第4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受理条件

符合上述业务管理对象中参加离岗培训条件的人员均需参加离岗培训。

受理材料

《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离岗培训审批表》

办理程序

1、培训主管部门发出调训通知;
2、应训学员所在单位按通知于报名当日至深圳行政学院报名;
3、学员参加培训;

办理结果

离岗培训合格的,所在单位可重新安排其工作,不服从安排的予以辞退,若所在单位重新安排其工作有困难可将其调出公务员队伍;培训不合格或逾期不参加培训的,所在单位应将其辞退。

 办理时限

根据当年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的年度培训计划,离岗人员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离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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