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公室
协助局(编委办)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政工人事、文秘、机要档案、信息综合、文电处理、信访、保密、印鉴的管理;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行政事务、公务接待、安全保卫和交通工具及其他公物的管理;负责局(编委办)机关财务管理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二)公务员与职员管理科
负责推行和完善我区国家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协助区组织部门实施我区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职位分类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正科级职务以下人员的职数管理和录(聘)用、辞职辞退、考核、任免、交流、回避、奖惩的审核、审批及职员聘用聘任合同(协议)鉴证业务;负责制定全区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军转干部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规划,并进行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境外短期培训工作。
(三)调配工资科
拟订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根据市有关调配政策,拟订区有关人员的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办理干部调动手续;负责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接收安排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及随军家属的安排工作。执行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核定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标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工资基金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和人事奖惩中的工资升降的审核;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仲裁办、职改办)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负责高级专业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组织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认定调入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负责确认大、中专毕业生的任职资格;负责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的确定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在工作调动、辞职辞退、聘用录用、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受理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承担区人事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机构编制科
制定机构编制工作计划,审核本区行政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方面的专题意见,草拟批复和议提案函复文稿;审核拟提交区编委会议审议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协助编委办领导落实区编委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各项业务事项的审核把关工作;草拟区编办、区编委上报、下发和对外文稿,答复下属单位有关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检查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本区机构改革和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面的调研工作,提出机构编制调整的思路和依据;负责机构编制方面的来信来访及公文处理,做好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和年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认定及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负责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包括设立、变更、注销、年检;负责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和网络工作;管理区事业单位登记档案和信息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