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编手续
业务功能概述
为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入行政编制、行政事务编制、事业编制及附属编制的手续;统一管理各单位雇员,为各单位雇员登名造册
业务管理对象和范围
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录用、选聘、聘用的各类正式编制人员及实行“占编不入编”的雇员。
主要依据
² 法规、文件
1、《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2、《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4、《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5、《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受理条件
1、经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录用、选聘的公务员或职员
2、从外单位调入的编制内人员
受理材料
1、新录用公务员和职员办理入编的,须提供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的录用或聘任文件复印件、调令复印件。
2、副处以上干部办理入编的,须提供区委组织部的任命文件。
3、特区内调入工勤人员需核验职工介绍信、调入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书;市外以及宝安、龙岗调工(招工)需核验市劳动局调动通知(或招工表)、合同书、劳动手册、工资介绍信、编制卡。
4、按雇员管理的人员,须提区人事局的雇用文件。
5、公示文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的《入编公示表》等公示材料
办理程序
(从用人单位准备材料上报到最终结果反馈的整个流程,含审批流程)
1、 用人单位将入编的情况(拟入编时间、入编的编制经费渠道。编制调整情况等)先告知
当事人,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
2、用人单位人事干部收集齐入编所需材料,并将原件提交编制部门进行审核。
3、编制部门审查该单位的空余编制情况,审查入编材料。
4、对新录用人员及从区外调入人员,编制部门开具编制卡。
5、审查通过后,单位人事干部办理入编,编制部门审核后盖章。
办理结果
对符合入编手续的,将人员信息登记在编制册内,加盖“编制审核章”,同时更新编制总表内的各类实有人员数目,也加盖“编制审核章”
办理时限
在入编材料具备,相应编制确有空缺的情况下,可当日办结。
二、出编、列为编外手续
业务功能概述
为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出行政编制、行政事务编制、事业编制及附属编制的手续,办理列为编外的手续。
业务管理对象和范围
为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因人员辞职、被开除、调出、退休、死亡等办理出编手续,以及办理列为编外的手续。
主要依据
² 法规、文件
1、《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2、《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4、《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5、《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受理条件
1、编制内人员辞职、被开除、调出、退休、死亡等
受理材料
1、调出人员需提供其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
2、辞职、退职人员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发出的辞职、退职通知。
3、开除公职人员需提供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文件。
4、离退休人员需核验离退休通知书。
5、病休人员需核验病休申请书、医院提供的半年以上病休证明。
6、公示文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的《出编公示表》等公示材料
7、其他出编或列为编外需要的材料。
办理程序
(从用人单位准备材料上报到最终结果反馈的整个流程,含审批流程)
1、用人单位将出编的情况先告知当事人,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
2、用人单位人事干部收集齐出编所需材料,并将原件提交编制部门进行审核。
3、编制部门审查该单位的空余编制情况,审查出编材料。
4、审查通过后,单位人事干部在出编人员名册处进行记载,编制部门审核后盖章。
办理结果
对符合出编手续的,在出编人员名册处进行记载,加盖“编制审核章”,同时更新编制总表内的各类实有人员数目,也加盖“编制审核章”
办理时限
在出编材料具备,相应编制确有空缺的情况下,可当日办结。
三、出入编公示
业务功能概述
规范出入编管理,避免超编进人、不按人员结构比例用人、随意调岗换编等情况发生,同时让当事人充分享有知情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业务管理对象和范围
办理出入编手续的单位及人员。
主要依据
² 法规、文件
1、《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2、《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管理的通知》(深编办〔2005〕28号)
受理条件
凡办理出入编手续前,必须先进行出入编公示。
受理材料
《出/入编公示结果》
办理程序
1、 用人单位先告知当事人出/入编情况,并在本单位张贴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出/入编公示
表》,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 公示后无异议,打印《出入编公示结果》,由本人签名、有关单位盖章后,上报区编办。
办理结果
用人单位公示后,凭公示材料到编制部门办理出入编手续
办理时限
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后即可到编制部门办理出入编手续
四、申请机构、编制调整
业务功能概述
根据工作职责划分和工作量,合理配置现有资源,对全区机构、编制进行统筹设置、分配
业务管理对象和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机关和事业单位
主要依据
² 法规、文件
1、《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2、《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受理条件
1、 市编委关于机构、编制调整的文件
2、 因工作职责及工作量的调整,各单位提出的调整机构、编制的请示或报告
受理材料
各单位要求调整机构、编制的请示、报告
办理程序
1、 各单位须向区编委提交专题请示、报告,阐述清楚调整机构、编制的理由
2、 区编办对各单位的专题请示、报告审查后,提交区编委会研究
办理结果
经区编委会研究后,以区编委的名义下文落实会议决议
办理时限
视编委会的开会时间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