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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启动公务员奖励激励新机制
2008-08-15

  罗湖区认真落实《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启动公务员奖励激励新机制。(一)科学设置奖励比例。一是严格控制奖励名额以及奖励等级的比例,避免平均分配淡化激励效果。二是奖励比重向基层倾斜,在辖区2008年春运抗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中,对20个集体51名个人分别给予记三等功一次和嘉奖,超过60%的被奖励人员为救灾工作中奋斗在第一线的区公安分局、应急指挥中心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二)奖励过程遵守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奖励种类和等级,由所在部门经广泛征求意见,推荐受表彰名单,确保受表彰主体适格;公务员主管部门充分征求区纪检、计生等部门的意见,确保程序公正。(三)注重奖励的引导效果。区委区政府就表彰事项在全区范围内发布通告,并按既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做到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旨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有效地对奖励制度进行宣传,引导公务员发挥工作潜能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黄诗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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