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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事局多管齐下大力推进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2008-07-29

  区人事局坚持“预防为主、处理为辅”、“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人事仲裁在稳定人事关系、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多管齐下推进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一)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实现组织保障。区人事争议仲裁办在2008年初被列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目前正努力实现人事仲裁业务由合署办公向独立办公、从兼职管理到专人负责的转变,并着手完善仲裁庭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使人事争议仲裁业务具备独立办公及开庭审理案件的基本工作条件,维护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权威性。(二)主动深化人事仲裁制度建设和宣传,实现制度保障。一是以《深圳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为根本指导,结合我区实际在仲裁庭建设制度、仲裁员管理制度方面加以细化和落实。二是建立了罗湖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与协调工作制度,增加救济渠道,实现工作重心下移。三是在区人事局网站公布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及表格,增进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人对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了解,引导其通过人事争议仲裁途径合理表达自身利益诉求。(三)大力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实现人才保障。组建了一支结构完整、衔接紧密、代表性强、具备专业知识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队伍,由13名仲裁委员会委员、20名兼职仲裁员、2名仲裁办工作人员、125名基层人事争议调(协调)委员会共同组成。(四)高度重视业务知识更新,实现技术保障。除每年选派仲裁工作人员参加上级人事部门相关业务调训外,还自行举办区人事仲裁专门业务培训;既注重基础性业务知识的学习,同时也采取案例分析、参加庭审观摩、学习其他地区先进做法等多种培训形式,促进仲裁员专业知识积累及业务水平提升。(张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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