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关于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3]10号)
(2)《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社规[2007]5号)
(3)《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8]9号)
(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提供因公伤、亡报告;
(2)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及其待遇核准表》一式两份;
(3)证明材料:
①因公负伤的提供《因公伤残鉴定证明书》。
②因公死亡的提供《火化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由单位填表及签署意见后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2)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人事局核准;
(3)区人事局将核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
四、受理科室
罗湖区人事局调配工资科。
地址: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大厦1209室;联系电话:25666255,25666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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