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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广东省人事局关于民办教师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招聘为工作人员后工龄计算问题》(粤人薪[1992]13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165号)等一系列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工龄审批表》并盖公章; (2)社保缴费证明或其它所须材料。
三、办理程序
(1)所在单位填写《工龄审批表》一式三份,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2)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区人事局审核;
(3)所在单位将区人事局核准后的《工龄审批表》归入本人档案。
四、受理科室
罗湖区人事局调配工资科。
地址: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大厦1209室;联系电话:25666255,25666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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