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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35731270177/2022-0024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06-22
名称: 关于在罗湖区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22
主题词: 企业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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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罗湖区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全面推动企业自主评价,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8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2〕23号)相关要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将开展罗湖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全面推动企业自主评价,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8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2〕23号)相关要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将开展罗湖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

  有意愿且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可申请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主营业务不包含培训、评价或咨询等业务;

  (二)本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市参保的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

  (三)具备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10个工位;

  (四)建有完整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

  (五)具有技能等级与岗位(职位)、薪资相挂钩的规章制度;

  (六)配备专职从事评价工作的管理人员,具有与评价职业相适应的专家、考评人员、质量监督人员,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

  二、评价范围和流程

  评价职业(工种)、评价对象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备案、编制方案、组织实施、证书核发的流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流程应当主动接受罗湖区人力资源局监督,具体条件和流程见附件《深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

  三、备案申报

  根据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工作进度要求,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请有意愿的罗湖区企业,在上述时间范围内按《深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交到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业务楼204室(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755-25435802)。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工作细则,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考务管理,建立过程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评价质量。主动接受区级人力资源部门的过程监督和结果检查。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质量督导员,对已按照评价计划开展评价的企业进行质量督导,每年对每个备案企业抽查不少于一次,将针对过程督导、事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实,作出处理。

  (二)企业在评价工作中存在组织舞弊、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取消其备案资格,五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备案申请。对通过备案满一年的企业,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每年对其开展自主评价的情况进行评估。一年内未组织实施一次评价工作或已不具备开展自主评价条件的,直接取消其备案资格、移出备案企业名单,且此后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备案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6月22日     


附件:

1.深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