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罗劳人仲案【2021】1863-1865号应诉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25 浏览次数:-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亚伟、周建国、岳晓亮等3人与你单位有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1】1863-186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温馨提示、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及回避的告知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本委定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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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亚伟、周建国、岳晓亮等3人与你单位有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1】1863-186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温馨提示、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及回避的告知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本委定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