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罗劳人仲案【2021】369号仲裁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9 浏览次数:-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徐文芳与你单位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1】369号)。因申请人徐文芳经本委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决定按申请人徐文芳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决定书(深罗劳人仲定【2021】294号),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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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徐文芳与你单位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1】369号)。因申请人徐文芳经本委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决定按申请人徐文芳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决定书(深罗劳人仲定【2021】294号),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