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罗湖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拟对深圳市罗湖区辅助性人力资源购买服务(劳务派遣)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罗湖区辅助性人力资源购买服务(劳务派遣)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1)服务费:单价人民币280元/人/月(大写:贰佰捌拾元/人/月); (2)人工费用:严格根据深圳市罗湖区辅助性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变更合同期限。原合同期限为_2018年7月1日至_2021年6 月30日,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批准,延长合同期限6个月,即终止时间变更为2021年12月31日。 2.变更配置方式。原合同第二条第1款“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各街道(不含社区)非编人员采取岗位购买服务为主、劳务派遣用工为辅的方式;社区非编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前述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各街道、社区统称为用户单位。驻区单位可参照本合同执行。”变更为“区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不包括经费自筹事业单位、公安系统、公立医院、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辅助性人力资源一律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配置。前述区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统称为用户单位。驻区单位可参照本合同执行。” 3.变更选配人员基本条件。原合同第四条第2款第1项“乙方选配的岗位购买(劳务派遣)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变更为“乙方选配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区委区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紧缺急需人才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变更为“A、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紧缺急需人才或工勤技能类岗位且具备相应的技能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D、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变更为“D、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工勤技能类岗位可适当放宽学历限制,但需具备相应的技能条件”。 4.增加内容。(1)对用户单位的原直聘人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和额度内第三方人员,按照《深圳市罗湖区辅助性人力资源统筹配置改革工作方案》进行过渡,不受年龄和学历的限制。 (2)原合同第四条“服务工作内容要求”增加一款规定如下:“11、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同意的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可不受本协议关于经费标准、资格条件、人员管理的限制。” 5.变更表述。原合同“非编人力资源”已统一规范表述为“辅助性人力资源”,原合同中所涉及非编人力资源配套改革管理办法或方案文件,按现行《深圳市罗湖区辅助性人员管理办法》、《罗湖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及用工责任考核办法》和《深圳市罗湖区辅助性人力资源统筹配置改革工作方案》执行。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深圳市罗湖区辅助性人力资源购买服务(劳务派遣)项目于2018年6月底完成采购工作。2019年底,我区推行全区辅助性人力资源统筹配置改革工作,对全区辅助性人力资源的用工形式、人员进出口、岗位薪酬、日常管理、人员过渡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为了顺利衔接改革工作,确保全区辅助性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常推行,根据改革工作要求,我局拟对2018年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的《罗湖区辅助性人力资源购买服务(劳务派遣)项目总服务合同》进行补充变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沿河北路2021号 联系电话:25438349 传真:25438361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锦中路罗湖区委2501 联系电话:25666674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