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罗劳人仲案[2019]1219号仲裁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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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0-05-13 | |
名称: | 深罗劳人仲案[2019]1219号仲裁决定书送达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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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彦驹:
本委受理申请人春梅里(深圳)餐饮投资有限公司罗湖区东门建设路分店与你有关退还店铺现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19]1219号)。因申请人春梅里(深圳)餐饮投资有限公司罗湖区东门建设路分店经本委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决定:按申请人春梅里(深圳)餐饮投资有限公司罗湖区东门建设路分店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19]121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0755-2543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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